返回河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河北鹿泉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商务部关于下达2007年度输美纺织品第三次业绩分配可申请数量方案的通知
2007-09-06 10:13  文章来源:石家庄商务之窗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中美纺织品备忘录规定,2006年未使用完的协议数量已按照比例进行结转,并已计入2007年协议总量,同时2007年第二次业绩分配中,部分类别协议数量仍有剩余。考虑到2007年协议数量目前的使用情况和市场情况,为保证企业用足用好协议数量,商务部决定对上述数量实行第三次业绩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类别及数量

  本次分配中,对输美200/301、222、229、332/432/632A(B)、359S/659S、363、443、447、619、620、622、666类实行业绩分配。各类别分配总量及最低可申请数量见附件1。

二、第三次业绩分配的企业范围

  凡在2007年第二次业绩分配中对设限地区出口业绩未经调减计算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分配。企业业绩可参见《2007年输欧、输美纺织品第二次分配企业业绩表》。

  三、计算各类别可申请数量

  根据上述企业各类别2006年1-12月出口业绩及《纺织品出口管理办法》(暂行)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出各企业相关类别可申请数量,且各类别可申请数量须大于等于其最低可申请量,如计算得出的可申请数量低于最低可申请量,则该类别可申请数量为零。

四、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本地区经营者按照本文附件2下达的可申请数量提交申请。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于9月21日前将本地区经营者的申请报告及电子数据汇总上报商务部(请通过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签证系统接收并上报电子数据)。
  
  五、商务部将根据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电子数据下达正式分配方案,正式分配方案另文通知。商务部下达的正式分配方案作为各地签证机关为相关经营者签发《纺织品出口临时许可证》的依据。

六、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相关经营者,并告知相关出口业绩、可申请数量均可在商务部政府网站外贸司子站“纺织品出口信息”栏目中查阅。
  
  七、相关经营者应配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确认工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申请。凡在规定日期之后上报的申请,均视为无效申请。
  
  八、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商务部
                             2007年9月3日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国土资源部下达2006年和矿开采指标     2006-04-30 09:18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河北省商务厅 联系人: 丁 铎 电话: 0311-87909970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殿宁 电话: 010-51651200-688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